浏览: 日期:2014-09-04
德阳市旌阳区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从教行为,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市教育局近期将联合宣传部门等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师从教行为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区相关媒体联动检查,明察暗访。
二、禁止行为及处罚
(一)禁止组织、参与或变相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或利用教育教学岗位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
(二)禁止公办在职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或其他组织从事有偿兼职工作。
(三)禁止利用管理、教育便利,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接受家长吃请、要求家长办理私事。
(四)禁止在课堂上衣冠不整、使用通讯工具和接待来人来访,禁止酒后上课。
(五)禁止随意停课及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集会、商业活动和其他与教育无关的活动。
(六)禁止侮辱学生人格,讽刺、挖苦、歧视学生,训斥、指责、侮辱学生家长,打骂及其它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七)其他有损师德师风及教育形象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要求,情节较轻的,由学校提出批评,并责令教师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在全校予以通报;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两年之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在全市或全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取消教师资格或解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旌阳区教育局
2014年9月3日